“網購后悔權”的春天,你造還有多遠?
生活在的互聯網時代,很多人對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的網購政策十分熟悉,也十分喜歡這個退貨制度,很多網友把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叫“網購后悔權”。淘寶網等各大電商平臺都支持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,盡管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10月4日前公開征求意見,規定:商家須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,違反規定者,或面臨50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還將被責令停業整頓、吊銷營業執照。但是在實際網購行為當中,因店家和買家就具體問題爭議不斷,而遭遇“落地難”困局。
政策好在一定程度上,也能讓電商環境得到改善,讓消費者權益收到有效保障;可是筆者覺得“網購后悔權”的春天還很遙遠,很多網絡店家鉆法律空子,自定義各類“不宜退貨”,貼出各種不支持后悔權商品的解釋,有些理由特別奇葩,很多網友面對這種情況,往往顯得很弱勢,糾紛不斷。如果投訴到電商平臺,然后客服把皮球踢到各地的消協,因為異地的原因,真正執行起來,又十分困難。
曾有一個朋友在淘寶買一臺打印機,試用之后,發現打印質量十分差。于是在到貨的第五天要求淘寶賣家退款,朋友以為有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這個政策在,退款是很順利的事。事實完全相反,賣家以打開包裝,已試用為由,堅持要求不退款。并搬出新《消法》二十五條在賦予消費者“后悔權”規定:消費者退貨需承擔的責任—“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”,最終朋友選擇仲裁投訴,然后皮球被踢到安徽某個市的消協去了,扯皮了很久也沒有解決問題。還有些極品賣家,當買家拿“七天無理由退貨時”找他退款時,他們以“試用”為由,扣走10%的費用甚至更多,讓買家十分受傷。
從這個很常見的案例來看,很多無良店家之所以能鉆空子,是因退貨制不夠細化,僅僅一個”完好“抽象的詞,很難解決很多糾紛,這給執行起來十分困難。應當從政策層面清晰界定商品“完好”:商品的外觀未受到損毀,商品能夠按原功能正常使用,商品的各組件完整等。假如一些商家以“已使用”為由拒絕退貨,要細化一些條件以便于執行。消費者僅僅是試用是允許的,因為試用是消費者初次確保商品質量合格的重要方式,商家不能以此為由拒絕退貨;如果消費者超出了試用的程度并使商品的使用壽命、功能、外觀發生改變,影響到商品的再次銷售,商家可以拒絕退貨。這些都需要細化。
且不說退貨制度本身的不完善,另外七成電商沒有明示經營者信息或信息不全,特別是一些B2C類電商,開鋪門檻低,甚至連保障金都沒有。一旦發生了退貨情況,消費者很難找到店家,電商平臺因為沒有執法權,最終得不到解決。另外,很多網站對這一政策設置人為障礙,政策實施短期內形同虛設。特別是做一些化妝品類電商,一些網店經營者通過聲明自我免除新消法規定的無理由退貨義務。如:本店恕不提供開瓶試用,買前請看好聲明;本店不接受因涂抹不舒服而退換貨等。
再換角度,對于一些惡意退貨,因為消費者義務條款的缺失和不細化,各大電商平臺也苦不堪言,盡管今年7月,工商總局和中消協曾對包括阿里巴巴、京東、蘇寧、凡客誠品等企業在內的十大電商進行約談,針對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向企業提出整改意見。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,這是好事。但是對電商平臺來說,沒有關注消費者惡意退貨的情形,沒有增加消費者義務條款,增加了電商平臺處理糾紛的難度。
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是互聯網時代一個巨大的進步,但是想讓它完全落地,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,這需要不斷完善,不斷細化退貨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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